一、并不是所有“睡不着”都是失眠
不是所有“睡不着”都叫失眠,医学对失眠的定义是:频繁而持续的入睡和(或)睡眠维持困难,并导致睡眠感不满意。根据这个定义,我们扩展成失眠的诊断标准,必须满足下列A-F所有情况,才能诊断“失眠症”。
A:下列情况至少1项:
入睡困难;
睡眠维持困难;
比期望的起床时间醒来早(早醒);
B:以下日间症状至少1项:
疲倦,注意力或记忆力下降;
易怒;
工作/学习/社交能力下降;
日间瞌睡;
易犯错误;
对自己的睡眠质量非常关切或不满意;
C:以上这些情况不能用不合适的睡眠机会(比如,充裕的睡眠时间)或睡眠环境(比如黑暗,安静,安全,舒适)解释。(通俗的说,有很好的睡眠条件,还是睡不好)。
D:这些睡眠困难和日间症状至少每周出现3次。
E:持续至少3个月。
F:这些睡眠困难和日间症状不能用其他的睡眠障碍来解释。(睡眠障碍有多种,失眠是其中一种)。
满足以上标准,可以诊断“慢性失眠症”。病程少于3个月的,是“短期失眠症”。
根据这个诊断标准,很多时候,你可以在家给自己做评估。例如,如果你有以下情况,那么,就要考虑“慢性失眠症”了。
1、晚上入睡困难;
2、白天精神疲惫,打瞌睡;
3、没有其他干扰睡眠的问题(不用值夜班,孩子不闹);
4、以上问题每周出现3次;
5、症状持续3个月;
对照这个标准,你也可以排除之前对自己的错误判断。
比如,小编身边有一些医务工作者,在值班的时候睡得特别不好,这种情况不能诊断“失眠症”,因为,没有一个充裕的睡眠时间,也没有一个好的睡眠环境,不符合“标准C”。
再比如,如果你晚上睡眠时间短,只有4个小时,但是不影响白天生活和工作,仍然精力充沛,不符合“标准B”,这也不是“失眠症”,也许你就是那种“短睡眠者”。
二、你为什么失眠?
按理说,人困了自然要睡觉,为什么会失眠呢?
年以来,很多研究认为,失眠的原因有「三因素」,也叫「3P模型」:
易感因素(predisposing)
诱发因素(precipitating)
维持因素(perpetuating)
易感因素:指某些人因为遗传或性格原因(神经质,适应不良,完美主义者),他们发生失眠的门槛很低,就算没有诱发因素,也容易失眠。
诱发因素:指诱发失眠的一些因素。比如:工作压力,人际交往矛盾,生活变故等等“应激事件”。如果你本来就有“易感因素”,再加上“诱发因素”,你就很容易发生“急性失眠”,也叫“短暂性失眠”。
急性失眠非常普遍,很多工作压力大的职场人士都出现过。但是,这种失眠是一过性的,在压力这些应激事件解除后,失眠会好转。所以,急性失眠不可怕,我们要